济南欧净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欧净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莱芜中天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某某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1202民初2657号
原告:济南欧净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涵源大街北侧、贤文路西侧祥泰汇东国际大厦1号楼910市。
被告:莱芜中天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高新区城市规划馆三楼。
被告:***。
被告:山东中天华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国奥城2号楼13层。
原告济南欧净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莱芜中天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中天华德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济南欧净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莱芜中天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账户37×××70银行存款10万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到期延长查封、冻结期限,应在离本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续行申请。
审判员*洋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