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保2714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河南雅博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雅博实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民终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雅博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25元查封或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 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靳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