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850号
银川市金凤区个体经营胜跃峰建筑器材租赁:
关于申请人银川市金凤区个体经营胜跃峰建筑器材租赁与被申请人银川城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957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银川市金凤区个体经营胜跃峰建筑器材租赁与被申请人银川城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957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该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