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山厨房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山厨房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深圳京盛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511执994号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金山厨房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住汕头市金砂路龙眼园北区11幢一层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1787964769E。。
被执行人:深圳京盛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裙楼负一层B19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EX89W。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汕头市金山厨房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京盛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要求其申报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现被执行人深圳京盛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方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