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聚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3执30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宇笑,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东大街*号商联大厦*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5326Y。
被执行人:中聚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本院执行的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聚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网络查控、传统查控及实地调查走访等核实,被执行人中聚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与申请人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进行约谈,现告知本院将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邢舒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