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8885号
原告:陕西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谈文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玉行,男,汉族,1971年12月26日出生,住陕西省大荔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义,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启望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天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8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晓琪
打印:扈艳红校对:纪铭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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