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泰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21223号
原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东升科技园北领地**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3507203。
法定代表人:王明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慧,该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凤妮,该司职员。
被告:广州市泰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自编02-03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3294025XD。
法定代表人:易贤伟。
原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泰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宇帆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