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绿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绿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2)晋0502民初139号
原告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同市绿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和平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