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双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德帆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大同市双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27民初895号

申请人:保定**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县仁厚镇坛下屯村。

法定代表人:邸雪辰,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大同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云州区湖东路南区房建工贸院内。

法定代表人:藏跃进,职务:总经理。

原告保定**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保定**预拌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被申请人大同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房屋、存款、车辆及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左 青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党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