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1125执3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吕梁市安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兴县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
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鸦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柳林县柳林镇鸦沟村。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6)晋1125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吕梁市安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鸦沟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雅沟村村民委员会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鸦沟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飞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