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2850号
刘某某、山西宏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山西宏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终152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6672.98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51672.98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本案执行费6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终15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