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森源玩具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景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pt;”>民事裁定书
(2018)内0425财保53号申请人克什克腾旗森源玩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山西景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3-1帝景华府。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克什克腾旗森源玩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西景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克什克腾旗交通局的工程款予以扣留。保全标的额为人民币900,459.66元。担保人*显继以其位于××旗房屋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克什克腾旗森源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扣留被申请人山西景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克什克腾旗交通局的工程款人民币900,459.66元,期限为一年;二、查封担保人*显继作为担保的的位××旗房屋,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