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诺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西诺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晋0411执742号
你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晋04民终18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案件款158237元。 负担案件执行费2274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