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山西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122执1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2月5日生,汉族,山西省岚县。
被执行人山西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
本院在执行***与山西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晋1122执15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