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35180号
天津市宏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天津市宏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海泰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13184.5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813184.58元,执行费30532.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天津市宏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津0116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