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723执3811号
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义县新宅镇陈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义县新宅
镇陈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浙0723民特6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10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义县新宅镇陈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浙0723执381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