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义县新宅镇陈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723执3811号 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义县新宅镇陈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义县新宅 镇陈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浙0723民特6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浙江美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10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义县新宅镇陈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5)浙0723执381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