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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0876号 原告:***,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被告:***,男,197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被告: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364号。 法定代表人:王**。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