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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0876号 原告:***,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被告:***,男,197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 被告: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364号。 法定代表人:王**。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建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