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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北京中建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北京中建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甘0102民初899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煜,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建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中建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中建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北京中建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 ?? ??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