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电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永济电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5执35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永济电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永济市电机大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81713661722P。
法定代表人:姚梦广,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
本院在执行永济电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3191525134214,010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昆仑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