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襄阳现代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606民初3536号
原告: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万明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波,湖北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燕,女,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
法定代表人:张苇。
被告:襄阳现代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樊廷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公司)诉被告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联房地产公司)、襄阳现代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现代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武汉中联房地产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武汉市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匡雅颖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黄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