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顶点装饰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新顶点装饰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91民初14547号
原告: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837727404J,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分区312国道边。
法定代表人:何建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萍,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中警,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新顶点装饰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88376838H,住所地苏州市广济南路**华润万家超市**D-5。
法定代表人:郭晓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晓强,江苏东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新顶点装饰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3元,由原告苏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谢淑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方 瑜
书 记 员 马金叶
夏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