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221执10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9日生,住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被执行人: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道东大街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152382810Q(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以(2022)辽民申79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由于本案的执行应以生效的判决为前提。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1221执10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