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为与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221执1026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09月09日生,住沈阳市于洪区。 被执行人: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152382810Q,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道东大街4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405××××2052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27404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