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赤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鄂1281执113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咸宁市银泉大道3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37112007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武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赤壁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东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56540826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赤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撤回执行申请。鉴此,本案可先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鄂1281执11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