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

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与北京正联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5054号
原告: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石南公路中源企业大厦三楼02-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霍镰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招杨祺,男,199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广东省佛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智,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889号新华联梦想城。
法定代表人:吴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宪明,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约总监。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长君,女,198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该黄山市屯溪区。
被告:北京正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迤西(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4号楼140。
法定代表人:贺晓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卓,男,197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正联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监,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告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正联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5日以各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现原告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10.65元,减半收取计3005元,由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熊 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殷 超
书 记 员  冯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