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

赤壁鼎鑫商贸有限公司、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1281财保50号
申请人赤壁鼎鑫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MA48DQ7H79。
法定代表人:施华强。
被申请人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32636。
法定代表人:*纯白。
申请人赤壁鼎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650万元银行存款;申请人提供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公司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人民币650万元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审判员任民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余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