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422执574号
***、黄位炎、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黄位炎与广西正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到位469516.5元。本院现已将工程款32077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37899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526元,合计461204元退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3547.5元、执行费4765元,合计8312.5元已上缴国库。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