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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蕉人社监改字〔2022〕第11号),要求整改及报送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被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处罚有效期:2022/05/31,公示截止期: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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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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