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沪0112执29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被执行人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沪0112民初16200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与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于2017年3月22日向被执行人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海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查得被执行人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于2017年6月24日向被执行人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宁波名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沪0112民初1620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