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江津区凤场学校,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15210号 原告:***,男,196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市江津区凤场学校。 法定代表人:***,校长。 被告: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澄江路267号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15036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江津区凤场学校、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聂 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