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民辖终58号
上诉人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荣庆物流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晨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保定瑞侯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初31号之一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申请。
准许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爽
审 判 员 谷 升
审 判 员 史晓亮
法 官 助 理 孙 伟
书 记 员 赵焱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