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09民初2946号之一 原告:***,女,195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原告:***,女,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原告:***,男,197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197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被告: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徐水区华龙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保定市徐水区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与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 —2— 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冯 淼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