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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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09民初2946号之一
原告:***,女,1952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原告:***,女,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原告:***,男,197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197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
被告: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徐水区华龙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广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保定市徐水区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与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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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冯 淼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