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2民终50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肆村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男,1974年3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71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万博公司之委托代理人***,***之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717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史伟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