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127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炳锋,男,197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第肆村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北京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02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万博公司让我休息两个月,承诺发放工资及缴纳保险,但却在2012年3月解除合同,未发放工资,法院未进行认定。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令万博公司给付我9928.3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数额计算错误。判决未给付我赔偿金及超过仲裁时效错误。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判决。
本院认为: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做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炳锋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段春梅
审判员肖菲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汉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