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4927号
原告:北京固泰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段2号100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筑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三区13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亿***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创业园10栋1层。
原告北京固泰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筑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亿***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固泰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固泰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