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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川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榕北建筑工程分公司与上海睿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怡军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0民初12515号
原告浙江南川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榕北建筑工程分公司与被告上海睿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怡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通信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方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原告浙江南川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榕北建筑工程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南川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榕北建筑工程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  幸  冬
书记员 周靖雯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