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10883号
原告:多**,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内蒙古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长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1幢西半部四层40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锋金,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原告多**诉被告北京长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多**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多**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