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1民初26596号
原告上海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瑞泰公司)与被告上海祥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祥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理的原告瑞泰公司与被告祥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孙家兴与郁庆卿之间借款及利息支付等情节及事实的认定,而郁庆卿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已经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立案侦查,故本案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沈 澜
审 判 员
董麟夫
人民陪审员
张秀英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