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方恒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孙政与北京天方恒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14民初15947号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方恒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高琳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娄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