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力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福州市力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525民初380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1月8日生,住固始县。
委托代理人:冯春雷,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男,汉族,1980年1月24日生,住固始县。
被告2:福州市力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角埕。
法定代表人:王仁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金波,河南蓼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福州市力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金 辉
审判员 张永革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怡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