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7965号
原告:北京***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
法定代表人:李长城。
被告:河北华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定兴县城通兴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明彬。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div>
院长 :卫东。
原告北京***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华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北京***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钱硕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