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福建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628执75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
被执行人:福建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733597799R。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6民终9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一儒
审 判 员  朱伟才
人民陪审员  张立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