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依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某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9000号
原告:***,男,194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上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5699号3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高卫中。
被告:上海依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B区679室。
法定代表人:储国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上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依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2年9月27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币种下同)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朱婧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