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402执286号
申请执行人: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68***0992K,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416幢25层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峻峰,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方圆九洲(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56002-1,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园国际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
主要负责人:***,该办事处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圆九洲(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华盛置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以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正由本院再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闽0402执2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清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施明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