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前调237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2月23日出生,居民,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林场路12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759856314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588200元及利息,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