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终70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并案原告):***,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并案被告):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路**。

法定代表人:陈峰,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闽0102民初11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雅典

审判员  缪 羽

审判员  庄彩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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