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保裁定书
(2020)津0114执保296号
申请人: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依据本院做出的(2020)津0114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15858.79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