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国网中兴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9687号
原告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坦。
被告国网中兴有限公司,住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鹏,北京品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中兴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庭审中,原、被告均称本案的装饰装修合同的施工地点为北京市密云区。
本院认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因此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因本案涉及的装饰装修合同施工地为密云区,属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