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6民初4949号
原告: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晓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艺汇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大中富乐村东75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9号。
负责人:***,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7年1月2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北京市辅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艺汇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