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2099号
原告: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孝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新月,女,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201号。
法定代表人:韩婧。
原告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邢玉明独任审判。原告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通远航(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邢玉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跃
书记员  田紫煜